对于骨法的含义,现代学者范景中认为,谢赫“骨法”,提出的意义在于“骨骼体貌”,强调物体的基本样貌,在此基础上,更强调对物像精神方面的刻画,即神情样貌和精神气概。骨是骨架,是事物整个外在形体支撑的核心。对于绘画作品来说,不论外貌如何丰富,骨都是事物内部最坚实的支撑,是形体存在的根本,谢赫评张墨、荀勖“但取性灵,遗其骨法,但拘于体物,则未见精粹”,此句即说明骨在形体物像内部结构的基础作用。此处“骨”并不是简单地强调人物的形象,而是在以骨法入画,表现物像的结构与形体线条,从线条中透露其气质品格。 “骨法”运笔的好坏可以从精神层面上体现出来,骨支撑肉体,使肌肤呈现出饱满完整的样子。古人常常将“骨”的观念与人的品行相联系,指刚正不阿的气节,《世说新语》论:“时人道阮思旷骨气不及右军,简秀不如真长,韶韵不如仲祖,思致不如渊源,而兼有诸人之美”。说明“骨”是和人物的内在诸多因素联系在一起的,它虽不在某一处十分突出,但是却能兼擅各家之长。骨法二字除了在谢赫《画品》中出现,在书法,人伦中都有体现,如《世说新语》中云:“王右军目陈玄伯垒块有正骨”,“骨丰肉润,入妙通灵”以骨法入笔,就是要表现出物象的结构和线条的美感,以线条勾勒出块面或整个人体形象的结构,方能达生动之效果。 谢赫评论第四品画家王微、史道硕“并师荀卫,各体善能,然王得其细,史传其真”,绘画过分强调精谨,就会失去神韵,顾恺之“迹不逮意,声过其实”,是说顾恺之虽然作画十分精细,但是未能达到传神的最终目的,因此将他列在了《画品》的第三品,从中可以看出,谢赫把气韵作为“六法”的第一要素,反对绘画追求形态的精谨刻画。 谢赫提出的“骨法用笔”,原本被认为仅用来评论人物画,其后也逐渐运用于其他绘画门类之中。前面说到,“骨”是强调用笔因素,是对造型艺术的要求,这在山水画,花鸟画方面也同样适用。唐代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》论绘画六法中提到,“夫象物必在于形似,形似需全其骨气”,形似是物体外部形貌,是欣赏者第一时间感受到的,宋代画家范宽的代表作是《溪山行旅图》,这幅作品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气势雄强,错综繁茂,画面上是一支商旅队伍在山路上行驶,远处飞流直下的瀑布,使观者如闻水声,马蹄声,境界悠远。山势由近及远,顺势堆叠,显现出山势“真骨”,画中用雨点皴,在画形的基础上,于平面中勾勒出一个立体别致的景观,使山水的内在与外形融合到一起,将山水的精神气概与人的审美相联系,追求一种自然,纯粹的山水之景。 因此,谢赫的“骨法用笔”,从物体的形象再到绘画的用笔,都体现着其对造型艺术的追求,对于人物画和山水画的审美方面都有同样的指导意义,“骨法用笔”适用于一切绘画门类,是画家不可忽视的绘画准则。 |